古同“厅”。
廳【寅集下】【广部】 康熙筆画:25画,部外筆画:22画
《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正韻》他經切,音汀。《廣韻》廳,屋也。《集韻》古者治官處,謂之聽。事後語省,直曰聽,故加广。《增韻》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漢晉皆作聽,六朝以來,乃始加广。
[①][tīng]
[《廣韻》他丁切,平青,透。]
亦作“厛1”。亦作“庍3”。亦作“廰1”。亦作“1”。“厅1”的繁体字。
(1)官署中听事问案之处。
(2)会客、宴会、行礼用的大房间。
(3)清代于新开发地区设厅,与州、县同为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又有直隶厅,与府平行。
(4)清末内阁及各部所设掌理政务之机关。如承宣厅、承政厅、参议厅等。民国以来,省政府之下亦有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等。现多用为大机关里一个办事部门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