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葬礼习俗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3-22 16:11:00

一个民族的特色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丧葬文化也能够体现出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丧葬时穆斯林人走向人生的最后一道旅程,而在回族里人死了也可以称之为“归真”,下面的回族文化为您带来回族的丧礼文化。一、回族的丧葬风俗概况:摘要: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约有40万人,信仰伊期兰教。回族人死了叫“归真”。即“回到真主那里”之意。人死了,家属不能过度悲伤,更不能捶胸顿足,嚎啕大哭。也不能给死者下跪磕头,只能下礼(俯着单腿曲跪)。安葬死者,不用棺材,实行软葬。回族人,不论什么原因,死在何地,都要抬到清真寺,然后从那里发葬。凡是在回族居住地死亡的人,不管他的国籍、肝胆色、官职大孝富贵贫贱,回民们只要耳闻目睹,都要去帮助料理丧事,安葬死者。回族同胞非常讲卫生,无论是去礼拜、赞圣,还是与死者遗体告别,人人都要认真沐浴,随时保持内外清洁。人死后三天之内,丧家不生火做食。丧主和吊唁的人们皆由邻居和近亲接待。这样既安抚了丧主、减轻了悲伤,又加强了团结。若借死人之机大吃大喝,将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丧葬仪式,程序严谨。人将停止呼吸时,亲属将他的头朝北,脚朝南,面向西,同时口念头“讨白”。其内容是回忆、总结死者一生的善恶功过。二、兰州回族的丧葬风俗:对死者称为“亡人”。对亡故也称“归真”、“口还了”、“无常了”、“毛体了”(阿拉伯语音译。)忌讳称“死”。实行土葬,习惯速葬,一般不超过三天。送葬称为“送埋体”。葬礼简单而庄重。首先按伊斯兰教规,亡人的面容身体要整洁无染。根据亡人性别,聘请有经验的男女老人,用“汤瓶壶”盛洁净温水,对尸体从头到脚认真冲洗。然后用“卡凡”(阿语尸布)包裹尸体。男人“卡凡”为三件:大卧单、小卧单和襟衣。女人的“卡凡”另加缠胸布、盖头为五件。

回族葬礼习俗是怎么样的?

“卡凡”多用白棉布。埋体出门前,须有亡人外家在场,有主丧长辈解开“卡凡”,露出面部,让亲友最后瞻仰遗容。然后放入“塔布提”(俗称埋体匣,抬入清真寺或“麦咱”(墓地)。由阿訇、满拉和德高望重、虔诚宗教的人,为亡者转“费体耶”之后,举行“者那则”仪式,为亡人祈祷。墓穴为2米长方形直坑,深2米,宽1米,墓底向西侧挖一偏堂。下葬同时,有阿訇一人或多人诵读《古兰经》。入葬时将尸体头朝北,脚朝南,面朝西,平置堂内,然后用土块堵严偏堂。先由亡者长子或主要亲人填三铣土,后由众人相帮掩埋。坟起后为扁圆形,有的也置一些砖或鹅卵石于其上一示区别。亡者家属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施舍“索德格”(也叫乜贴)。所遗财物,首先尝试生前债务,剩余的三分之一施舍,三分之二由继承人继承。亡人用过的衣服之类,男子的送与外家(阿舅家),女人的送与娘家。下葬后三天,亡人家属宰牛羊,煎油香,请阿訇念经祈祷。亲友们携清油等礼品去吊唁,亡者家属进行款待。以后每逢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百天、周年举行纪念仪式。有的只在“主麻日”念“亥听”做祈祷。回族对亡者,不论男女老幼,不分贫富,均按上述殡葬程序进行。无依无靠的贫穷者亡故后,有争相帮助埋葬的传统。丧葬期间禁烟、酒,禁大吃大喝,忌送花圈。三、回族丧葬习俗的历史传承:回族的丧葬习俗,是人结束一生后,由亲属、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祈祷的一种活动,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回族群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世界上无论什么人,他的地位再高,钱财再多,寿命再长,都会有死亡这样一个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为在世的人,对于死亡,不讲贵贱,不论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的人,一律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回族的丧葬习俗,既有回回民族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信仰性质。回族丧葬习俗的历史传承回族主要是13世纪前后由中亚、中东一带迁徙至我国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们作为穆斯林,在丧葬方面实行着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回族形成后,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已变成回族的丧葬习俗,并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坚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丧葬习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传是来中国传播伊斯兰教的四个阿拉伯人之一,“无常”于中国,葬广州城外流花桥畔,俗称“回回坟”,其墓碑谓建于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据陈垣考证,应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护着宛葛思的墓。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详细记载,回回按照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习俗丧葬。

“回回之俗,凡死者专有浴尸之人,以大铜瓶自口灌水,荡涤肠胃,秽气令尽。又自顶至踵净洗,洗讫,然后以帛拭干,用拧丝或绢或布作囊,裸而贮之,始入棺殓,棺用薄松板,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瘗之,或闻有至瘗所,脱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尸面朝西。”周密记载的回族先人的丧葬习俗,有许多不准确和谬误之处,如回回穆斯林死后着水,洗涤周身,其中要漱口,洗净鼻涕,但并不是“荡涤肠胃”。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后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尸。可见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丧葬习俗的实质内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误写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缠身,误写为用“布作囊”等。尽管如此,从周密记载“大铜瓶自口灌水”、“自顶至踵净洗”以及用布缠身等习俗中可以看出,当时穆斯林使用汤瓶灌水洗尸,给亡者“着水”,用白布缠身,用塔木匣子抬尸送葬,和现在的回族丧葬习俗是一致的。元、明记载回族丧葬习俗的史料较多,且比较细。有“大殓和小殓”之称谓,用汤瓶洗尸“从头至足,浇洗三次”,还有“麝香脑片填尸口”等记载。明代回族着名学者李贽生前遗嘱: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土,勿太俗气。摇动人言,急于好看,以伤我之本心也。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语。我气已散,即当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头照旧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裹脚布廿字交缠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到圹所,即可装置芦席之上,而板复抬回以还主人矣。既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阁了,仍用芦席五张铺于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筑实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一)、回族的丧葬习俗及与伊斯兰教的关系首先,我们来谈谈伊斯兰教法关于丧葬问题的规定。伊斯兰教有关丧葬的规定包括:静、速、严、简、禁、宽等内容。

“静”是指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个宁静的环境,避免因嘈杂、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规定要在三日之内尽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为安;“严”是指在为亡人举行葬礼(俗称“者那则”)时,要严格遵守教法的有关规定,如用清洁的水为亡人洗周身(俗称“着水”)、用白布(俗称“克番”)包裹好亡人、举行葬礼时遗体置于众面前等;“简”是指丧事从简,亡人简葬。即亡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没有陪葬品,既不大办丧事,也不大举祭祀;“禁”是指坚决禁止丧葬过程中的“库夫尔”(速信)现象与行为。如送葬时看风水、择吉日、给亡人或向前来送葬的人鞠躯叩头、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内放置陪葬品等;“宽”是指教法有关丧葬的规定,适合于正常情况下,但在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酌情处理。如在海上航行时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可投入海中,实行水葬;在陆地无水的情况下为亡人“着水”时,也可以土代水净之,当然必须是干净的土,方法与活人的土净法相同。以上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对回族的丧葬习俗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因而也使回族的丧葬形式和习俗带有很强的伊斯兰教特色。如回族对穆斯林去世习惯以“口唤”、“归真”等称之,而不以“死亡”相称。谓之“口唤”,意在是应真主的召唤而去;“归真”即回归真主之意等等。总的说来,回族的丧葬礼俗有这样的三个特点,即:速葬、薄葬、土葬。下面我们结合这三点来谈谈伊斯兰教的殡葬制度和回族的丧葬习俗以及穆斯林对生死的认识。①、速葬速葬是回族丧葬的特色之一。伊斯兰教本着“入土为安”的精神,主张从速掩埋亡人,遗体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说:“你们应尽快安葬亡者”。伊斯兰教法规定:亡人三日之内必葬,不择时日,不问风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乡亡故,就在旅所择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举行“者那则”(殡礼)后,将尸体投入江海,实行水葬。伊斯兰教法禁止亡者亲友载运尸体辗转千里。如果旷日持久,人为导致尸体腐败,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亵渎。教法规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时限,则被认为是“麦克鲁亥”(可憎之事)。其实,速葬亡人的做法从卫生的角度来说,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尸体久放不葬,容易腐败而污染环境卫生,严重者甚至会引发时疫造成不良后果。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对某些权威人物的个人崇拜,因为伊斯兰教严禁各种形式的个人崇拜。同时亦可减少丧家的精神和生活负担。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回族穆斯林严格地遵守这一规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时之内埋葬。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坟墓没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员没有及时赶到等,则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过三天,这已成为回族在丧葬礼俗上的一大特点和守之不逾的习惯。②、薄葬薄葬是回族丧葬的又一大特点。有句回族谚语说得好:“无论穷、无论富,都是三丈六尺布”。这句谚语对回族的薄葬习俗做了很确切的说明。任何一位穆斯林,无论其生前多么富有或多么贫穷,亡故后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后掩埋,身上不穿绫罗绸缎,墓内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兰经》指出:“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绝没有任何援助者”。伊斯兰教是“两世并重”的宗教,认为一个人今世的血统、肤色和所拥有的财富,及他所享有的声望等,对于他个人后世在真主安拉面前的品德与人格而言,并无任何意义。安拉赞许的是一个人在虔敬恭顺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临死时带走的财富的多少。因此,穆斯林认为,厚葬并不能减轻一个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这是从宗教的角度而言。与此同时,实行薄葬与回族遵循“厚养薄葬”的传统孝道原则分不开。厚养是指父母在世时,作子女的尽最大的孝心去赡养,让他们欢愉地安度晚年。当父母“归真”后,按照教法规定的程序和《古兰经》所允许的范围安葬,而不必大兴土木,大举祭祀,追求虚荣。回族禁止厚葬,还因为厚葬不仅劳民伤财,增加生者的经济和生活负担,而且会导致坟被盗被毁,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宁,有害而无益。因此,受伊斯兰教信仰和人生观的影响,回族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弃享受人世间的幸福,同时又更侧重于寻求后世的功德圆满。尤其对那些老迈而虔诚的穆斯林来说,他们所采取的态度与那些受封建迷信和习俗影响较深的汉族老人不同。他们既不忙于准备寿衣寿材,不热心于建坟造墓,而是积极参加宗教功修和宗教公益事业。绝大多数的回族老人他们常常抱着淡泊世事、与人为善的态度,欣然接受传统的薄葬主张,都能以比较平静乐观的心态来对待晚年生活,走向人生的最后归宿。③、土葬土葬是回族丧葬的主要形式。《古兰经》晓示,人是由真主用泥土造出来的。

“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穆斯林认为,人类的亡故是归真复命的历程,是真主使其脱离尘世而回归到无初。人从泥土而来,死后人的血肉之躯葬于大地,复转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净的事。所以穆斯林民族都用土葬的形式,这同时也体现了穆斯林复命归真,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个方形直坑,深约5至6尺,然后在坑底北侧凿一个偏窑,长约6尺,宽约3.5尺左右,足够一人仰卧,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头为限。尸体仰卧其中,头向正北,面朝西方(这是因为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在中国的西方向)。如果坟地是在土质松软的地带,就只挖一个长方形墓坑,长宽深度如前所述。然后用土坯、石块之类垒砌四周,上面用石或木板覆盖,墓内禁用经火烧之物,如砖、陶、石灰等,墓门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面封土呈马脊形,略高于地面,可立一简易标志以资识别。伊斯兰教反对肆意营造、装饰坟墓。所以,我们平常所见到的绝大多数的回族坟墓都是一个个简简单单,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树立了一个简易标记,有的甚至连标记也没有。这一点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贵、华丽之风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在当前一些地方随意侵占耕地,大肆修坟造墓的风气日甚的情况下,回族穆斯林简葬、薄葬的良好风俗是很值得提倡的。关于回族葬礼的情况,我们再来简单介绍一下,有人说穆斯林的葬礼是世界上最简单的葬礼,这一点并不为过。当一位穆斯林(无论男女、贫富)去世后,其亲友和周围的穆斯林都要为他(她)举行一个简单的葬礼(者那则)。一来为亡者求恕,向亡者告别;二来以此引起活着的人对人生的警觉并加以思考。其程序是这样的,在葬礼之前,先在家中或清真寺由专人用清洁的水为亡者洗涤周身(“着水”),洗毕用白布(“克番”)将遗体包裹,放在葬礼现场。同时,参加葬礼的人也要有大小净,所穿衣服鞋袜干净,否则,会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不恭,也不能参加葬礼。然后由清真寺的阿訇带领全体穆斯林举行葬礼仪式。在简短的仪式上,要念赞主、赞圣词,还要为亡者和生者求赦:“真主啊!求你饶恕我们中的生者与亡者,在场者与不在场者,少者与老者以及男人与女人吧!……”。之后,葬礼结束(前后约六、七分钟),将遗体抬至墓地安葬。在遗体下葬时,阿訇要诵读《古兰经》、赞圣词等,直至葬门封堵。整个过程庄严肃穆,宁静平和,没有呼天抢地、捶胸顿足的哭嚎,只有亲友们在哀默的同时,内心深处为失去的亲人的默默祈祷和祝愿。(二)、回族穆斯林对生死的认识在研究、了解伊斯兰教丧葬制度和回族丧葬习俗的同时,我们不难从中看出通过这些习俗所反映出的穆斯林对生与死的认识,以及这种认识与伊斯兰教对生命意义认识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关系,使得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回族穆斯林在对待生死问题上受伊斯兰教前定观、平等观和“两世兼顾”思想的影响,并探究出回族穆斯林对于生命意义的珍视和面对死亡时宁静安然、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①、伊斯兰教前定观对回族在生死认识上的影响我们知道,信仰前定是伊斯兰教“六大信条”之一,它与“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并列,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穆斯林,或其“伊玛尼”(信仰)是否完整的基本准则。

“前定”是阿拉伯语“盖德尔”一词的意译,我国穆斯林也称之为“定然”、“定夺”。《古兰经》关于前定的论述很多,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人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大地上所有的灾难,和你们自己所遭的祸患,在我创造那些祸患之前,无不记录在天经中。”“如果真主使你遭受灾难,那么,除他外绝无能解除的。如果他使你享受福利,〔那么,任何人不能干涉他,〕因为他对万事是全能的。”;“你说:‘我们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胜败,他是我们的保佑者。教信士们只信赖真主吧”。等等。这些经文小到人的富贵平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大到事业的成败、社会的兴哀等都有涉及,可谓包罗万象。那么,在对待生与死这个问题上回族穆斯林是如何看待前定的呢?穆斯林认为,人的生与死是由真主定夺的,是真主前定安排好的,人无法改变。也就是说,生命是真主赐予世人的,是证明安拉的智慧与大能的一个活生生的事例。真主也是唯一能将它取回的“权威者”。没有任何人可以创造自己或给另外一个人生命,更没有权力去毁灭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自己的生命。关于这一点也是伊斯兰教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杀或对生命自我摧残的原因。有两点表现了穆斯林在关于生命由真主前定安排上的认识,即:生命的寿限和生命结束的形式。关于生命的寿限,穆斯林相信人的生命长短是有寿限,真主预先规定了一个人的寿命,是80岁的寿命,就活不到81岁,亦不会在79岁寿终;是子夜去世的人,不会拖至凌晨。当生命结束的时刻到来时,任何人想多拖延一秒钟都不可能,想多做点什么都将为时已晚。也就是说,任何人想要超越真主规定的时限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对于虔诚的穆斯林来说是深信不疑的。例如当我们与某一位年迈的回族老人谈话时,常常会听到他们这样说:“等到哪一天,真主的’大限‘一到,我两眼一闭就归主了……这里的”大限“一词,指的就是真主规定给每个人的寿数。可见,在回族穆斯林心中,尤其是上了年纪的穆斯林心中,都时常会自觉不自觉地清楚意识到自己生命的长短,冥冥之中已由真主为自己做了安排,自己作好了这个心理准备,等待着这一时刻的到来。所以,一般在正常情况下,当某位穆斯林弥留之际,其家人或本人都表现得比较平静。特别是对于神志尚清醒的弥留者来说,家人还要不时给其提念”清真言“或一些简短的《古兰经》章节,意在使弥留者于明醒”伊玛尼“(信仰)的情况下离开这个世界,这也是教法所规定的。其次,关于生命结束的形式,穆斯林认为人的生命结束的形式也有前定。是正常去世,还是意外身亡,皆是真主的前定。俗语说:一样生、百样死。是说人的出生都是一样的,而每个人的死却各不相同。回族穆斯林认为这个不同之中,实际隐含着安拉的”玄妙“与”大能“,谁也无法无权更无力为自己选择在他看来是比较舒适的死亡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的死亡(除自杀外),其生命都是在符合真主之律法的情况下被真主的权力取走的。对此,回族穆斯林的态度是顺应真主的安排,特别是在对待意外事故致命的问题上,更表现出对这一信仰的谨守。笔者曾经历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不幸因车祸身亡,其家人对肇事司机(汉族)没有丝毫为难,更没有索要一分钱。甚至当肇事者单位主动拿着钱物去家中慰问时,他们也拒收一切财物。并不是因这家人多么富裕,相反,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他们的解释是:老人这样的”归回“,是安拉的前定,活人岂能违抗真主的安排,借此发财。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了一致的好评。这种作法充分表现了虔诚的穆斯林对真主前定信仰的坚定,同时,也说明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在回族穆斯林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上面所说的”归回“一词的意思,就是指生命结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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