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ㄅㄟ ㄅ一ˇ ㄓ ㄕㄥ
解释指殷纣时的音乐。后世视为亡国之声。
出处见“北鄙之音”。
例子纣为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焉,至今王公以为笑。汉刘向《说苑·修文》
用法作主语、宾语;指亡国的音乐。
近义词
(1)(形)粗俗;低下:~俗(粗俗;庸俗)|卑~。
(2)(代)谦辞;旧时用于自称:~人|~意|~见。
(3)(动)〈书〉轻视;看不起:~视|~弃(看不起;厌恶)。
(4)(名)〈书〉边远的地方:边~。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名)(~儿)声音:雨~。
(2)(量)表示声音发出的次数:喊了两~。
(3)(动)发出声音;宣布;陈述:~东击西。
(4)(名)名声:~誉|~望。
(5)(名)声母:双~叠韵。
(6)(名)字调: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