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诫”。
誡【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說文》敕也。《玉篇》命也,告也。《廣韻》言警也。《增韻》警敕之辭曰誡。《易·比卦》邑人不誡。
又《繫辭》小懲而大誡。《左傳·桓十一年》鄖人軍其郊,必不誡。《史記·周本紀》乃命伯臩申誡太僕。《荀子·强國篇》發誡布令而敵退,是主威也。《文中子·問易篇》君子思過而預防之,所以有誡也。《正韻》與戒同。
又劒名。《刀劒錄》秦昭王鑄一劒,長三尺,銘曰誡。
又叶居吏切,音記。《劉向·列女頌》雖曰女則,亦實男誡。男女覽兹,厥事甚備。
又《類篇》或作䛺。《字彙補》譌作,非。
誡【卷三】【言部】
敕也。从言戒聲。古拜切
(誡)敕也。攵部曰。敕、誡也。从言。戒聲。古拜切。古音在一部。
[①][jiè]
[《廣韻》古拜切,去怪,見。]
“诫1”的繁体字。
(1)警告;告戒。
(2)戒备;警惕。
(3)嘱告。
(4)教令。
(5)文体名。一种规劝、告戒的文章。
(6)指佛教戒律。
(7)通“駭”。《易·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俞樾《群经平议·周易一》:“誡當讀爲駭……邑人不誡,言不驚駭也。”一说为惩罚。见高亨《周易大传今注》。
◎ 粤语:gaai3
◎ 客家话:[海陆丰腔] gai5 [陆丰腔] gai5 [沙头角腔] gai5 [宝安腔] gai5 [台湾四县腔] kie5 gai5 kiai5 [客英字典] gai5 [梅县腔] giai5 [客语拼音字汇] gai4 giai4 gie4
◎ 潮州话:gai3